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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意见》成为农民工权利指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6:35 红网

  3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全面系统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意见》阐述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见3月28日新华网)。

  《意见》可以视为本届政府对农民作出承诺的履践,是城市对农村反哺的一种表现

,具有非同寻常的破冰意义。从此,农民工的权益有了明晰而具体的界面,不再是挂在某些人嘴上、泛泛而谈的虚空。这些举措虽然姗姗来迟,对于日益壮大的农民工群体来说,仍不啻是一个福音。

  当然,要让这个指导性文件从纸面上走下来,切切实实贴近农民工,成为农民工的护身符,而不成为中看不中用的“权利白条”,还有许多路要走,而且前途坎坷。

  最让人担忧的,当然是政令能否在各级政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按过往惯例,凡涉及到政府自我革新、放权于民,或者触及到既得利益集团的政令,在基层或多或少是要打折扣的。从公车改革、机构改革到财产申报、政务公开……莫不如是。政令出不了中南海,过百个红头文件管不住公款吃喝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

  应该此起注意的是,国务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同样涉及到地方政府权利、责任以及利益、资源分配等敏感问题,因此执行前景堪忧。譬如说强调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的意见,就涉及地方的利益、资源分配问题,因此地方政府难免会产生抵触情绪,从而消极对待甚至以种种借口抵制之。涉及地方利益,消极对待甚至公然违背国家政策的事全国还少吗?

  另一方面,这不过是指向性的政府的指导意见,不是可操作法律性文件,而且不具可诉性,即使意见中所提及应该享受的权利受到明显的侵害,农民工也无法依此获得强有力的行政、司法救济。假如说有的城市还对农民工子女入学另外收费,农民工能根据《意见》的精神而将对方告上法庭吗?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而且这也在背后为基层政府不履行《意见》推波助澜,从而加剧政令不畅现象的发生。

  有了指导意见,是一个好的开端,但要把善令化为善政,惠及亿万农民工,还必须脚踏实地抓落实,用铁的手腕来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地方政府不打折扣,使《意见》成为广大农民工的“权利指南”,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

稿源:红网 作者: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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