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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22: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朱玉、刘奕湛)卫生部近日印发《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原《疟疾暴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预案规定,以下两种情况视为疟疾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近3年无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病例;近3年有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10例及以上当

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

  预案还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疟疾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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