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省《性别鉴定条例》昨日出台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13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今后,夫妻双方达到生育年龄,而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将直接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昨天,我省出台《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条例》,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达到生育年龄的夫妻,只有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经

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断,患有遗传性疾病,怀疑胎儿可能患有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才能到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只要是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