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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投资公示”需要加强操作化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33 华夏时报

  昨天,本报报道: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公布了《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它体现了行政公开和还政于民的民主精神,打开了广大市民对重大投资审核把关的一扇闸门。

  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一般资金数额巨大,工程浩大,环境影响重大,其作用相当复杂,需要很好地思量,所以要集思广益,充分倾听民众的意见和建议。“三个臭皮匠顶一

个诸葛亮”,公示可以查遗补漏,顺应民情:设计者、申报单位没有想到的,民众可能替他们想到;他们想到但不够详尽的,民众有可能替他们深化优化;即便民众不能在智慧上做贡献,但通过听其建议和意见,沟通你我,也可为项目开展做好铺垫,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消除不必要的隔膜和猜忌。

  这些年来,“项目冲动”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官员、企事业单位,一听“投资”就激动,一见“项目”就兴奋,他们不断地建项目、搞投资,在建和新开项目遍布城市,可其中有一些效益不好、效果不好、社会影响也不好,或者项目建完后就亏损,或者“修起一条路,倒下一个老干部”,而且还引发能源、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煤电油运供求关系紧张,以及下岗职工想创业却找不到资金等问题。殷鉴不远,值得深思。因此,北京市发改委的办法有助于防患于未然。

  但是,有些问题仍需要明确,比如,需要公示的重大项目一般具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等标准,可是,如何界定这些模糊不清的规定现在没有细则,这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也会给选择公示项目的随意性留下空间,不利于重大投资项目公示的刚性操作。

  互动是政治改进的重要途径,公权力部门在尊重市民知情权和参与权方面有了很大改进,广大市民也应积极响应。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必须对收集来的民意及时回应,才会更加激发民众的参与热情,也才会因此而形成良性循环。

  ⊙吴限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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