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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异地违章可不回当地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44 重庆晚报

  本报讯即日起,主城9区的车辆如在其他区县交通违法被摄像,可不必再返回当地接受处理。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总队获悉,为解决机动车在异地违章后不方便接受处理的状况,我市已在主城区设点处理异地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以前我市对机动车违章处理实行的是“在哪里违章就到哪里接受处理”的原则,例如主城区的车在黔江违章被摄了像,而车主并不知道就开回重庆了,查到违章后,车

主必须再到黔江接受处理。

  此次新出台的措施是,在交警总队指挥中心执法室设立处理点,处理范围为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9区)的机动车,在我市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被查纠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主城9区以外的我市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机动车,在主城9区被查纠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

  处理的具体程序分“三步走”:首先,当事人向执法室提交自愿接受处理申请书;然后,执法室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审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指挥中心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执法室对当事人进行书面告知,并制作处理异地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告知笔录;最后,当事人在告知笔录上签字表示同意,执法室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指挥中心不能擅自撤销或者减轻处罚。

  记者涂静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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