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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将全面换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国家税务总局昨天下发通知指出,自今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换发、启用新税务登记证。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税务登记作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只有通过换发新设计的税务登记证,才能贯彻落实。

  据了解,为了降低纳税人成本,这次税务部门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将只换发正本内芯和副本,纳税人可以继续沿用已有的正本外框。此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的,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可以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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