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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条无辜生命逝去的追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04 江南时报

  3月29日——一个极普通的日子。然而,对于江苏省淮安市的干部群众来说,却是个刻骨铭心的日子。

  2005年3月29日,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使这个在全国来讲知名度并不算高的城市“成名”了:一辆山东车辆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境内发生液氯泄漏事故,造成29人中毒死亡,400余人住院治疗,1800余人门诊留治,10000余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数千头(只)家畜、家

禽死亡,大面积农作物绝收或受损,大量树木、鱼塘和村民的食用粮、家用电器受污染、腐蚀……

  一年后,因为涉及该案的7名被告人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29”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和议论的焦点。该起事故中留下的教训却值得深思。

  追忆:全村不见半点绿色淮安市淮

  阴区王兴镇山尖村四组是距离事故发生地最近的一个村庄。提起去年3月29日晚发生的那场氯气泄漏事故,村民们无不心有余悸。

  一位姓赵的老人回忆说,那天晚上六七点钟的时候,全家正在饭桌上吃晚饭,就听见门外一声巨响,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接着就感到胸闷、咳嗽。后来,听到外面有救护车的警笛声,待我们全家被拉到医院后才听说是发生了氯气泄漏事故。

  一位张姓女士介绍说,那天晚上的事太可怕了。我们被武警战士从家中拉出,说是向外疏散,就在接近警戒线的时候,与我们走在一起的王奶奶因为要捡拾掉在地下的一枚硬币,结果腰刚弯下还没来得及接触硬币就一头栽下去了。

  在市区做出租车司机的王先生说,那天晚上接到家里人的电话说发生了事故,他马上开车赶回家,但是由于现场气味难闻,他不敢靠近,把车停在距家1公里的地方,家里人自己走出来,他马上把出现中毒症状的家人送到医院急救。

  一位李先生说,因为发生氯气泄漏事故,他们全家不得不投靠到邻县的亲友家去。几天后,返回村里一看,真是惨不忍睹啊。全村几乎看不到一个活物了,树木、庄稼、菜园见不到半点绿色,全被烧死了。

  【焦点1】

  驾驶员未能及时参与救助

  2005年3月29日,山东省济宁远达石化有限公司驾驶员康兆永与押运员王刚,驾驶载有40.44吨液氯的鲁H00099号罐式半挂车,由山东省临沂市沿京沪高速公路驶往江苏省南京市。当晚18时40分,该车行驶至江苏淮安境内沂淮江段103KM+525M处时,突然发生左前轮爆胎,致使车辆方向失控,撞断中间隔离栏并冲入对面车道,槽罐车与牵引车脱离,罐车向左侧翻在行车道上。就在此时,毫无思想准备、由南向北驾驶着鲁Q08477(鲁QA938挂)号解放牌半挂车的山东籍驾驶员马建军,因紧急避让不及与侧翻在车道上的罐车发生了碰刮,致使槽罐顶部的阀门脱落,液氯大量泄漏,马建军所驾货车与槽罐碰刮后冲下护坡,同车副驾驶马宇被摔出车外。

  液氯外泄,在当时的情况下,唯有康兆永、王刚知道其后果的严重性。如果,他二人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报警并指导实施救助工作,也许导致的后果不会像后来那样严重。然而,他们选择的却是逃离。在一块麦田里,王刚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称,有辆装危险品液氯的半挂车在京沪高速公路淮阴北出口南15公里处翻掉了。随后,听着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的警报声由远及近,再后来就见闪烁着警灯的各式特种车辆在路上来回狂奔,但二人始终没有露面。3个小时后,康、王二人逃离现场到淮安市区一私人旅舍住宿,次日乘车到南京的租住处,下午到南京警方投案自首。嗣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兆永、王刚系经过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机关特别许可,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专业驾驶员和押运员,在发生事故后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迅速弃车逃离现场,虽然被告人王刚能够及时通过电话报警求助,期望通过警方的处置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但是其报警时既未说明泄漏液氯的数量、危害及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对方车辆的相关情况,也未设置现场警示标志和采取救助措施,故二被告人逃离现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是造成本案特别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之一,依法判决被告人康兆永、王刚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焦点2】

  “车老板”缺乏起码安全意识

  严重超载,是发生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人在指使超载运输的?

  经审理查明,山东省济宁籍人马建国与其家人共同投资成立远达石化有限公司,从事化工产品及原料的批发销售业务,经营方式主要采取从临沂市沂州化工有限公司等化工产生企业低价买进,然后再高价卖给化工产品的需求方。为减少成本,赚取更大利润,远达公司采取自备运输工具送货上门的经营方式,肇事的鲁H00099号罐式半挂车就是远达公司三辆危险品运输车之一。

  鲁H00099号车,是远达公司总经理马建国于2001年6月从武汉船用机械厂购得。该车出厂时的产品合格证标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核定罐体最大装载质量为30吨,而该车办理入户登记时济宁市车管所则将之核定载重为15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品运输车每4个月就必须由专业汽车修理厂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但马建国不仅省略了这些繁文缛节,而且对于运输操作人员必须每月两次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学习也给免了,甚至必须为运输操作人员配备的防毒面具也被忽略了。尽管如此,仍然不能满足他那逐利暴富的心理,长期要求运输人员超载运输液氯,多载一吨就能多赚几百元。2005年3月29日,正是根据马建国的安排,鲁H00099号罐式半挂车才能够从山东省临沂沂州化工公司充装液氯40.44吨并准备运往南京一家石化有限公司的。

  对此,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马建国作为鲁H00099号车的实际车主和运输管理者,不遵守国家有关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未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维护和驾驶、押运人员安全操作知识培训,为赚取高额利润而长期指使他人超载运输液氯,且明知车辆超载运输剧毒化学物品,容易引发事故,危及公共安全,却轻信能够避免,终因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违规超载,导致所经营的毒害性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且后果特别严重。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马建国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焦点3】

  运输中心不具备托运资质

  远达公司的老板被追究法律责任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时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山东省济宁科迪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中心(以下简称科迪中心)的两名领导,一个是该中心安全科科长郜忠伟,一个是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荣宗太。这又是为什么呢?

  原来,远达公司所属的驾驶员和车辆均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马建国便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将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均挂靠在科迪中心名下,才得以取得危险品运输资质而上路运行。

  经查,科迪中心系集体企业,中心名下有100辆危险品运输车,均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的。对挂靠车辆的管理方式为:科迪中心按挂靠车辆的吨位收取每月每吨60元管理费;负责对委管车辆和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管理、监测,督促车辆所有人对委管车辆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测,达不到一级技术要求的,有权作出停驶决定;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

  2002年7月,由科迪中心安全科科长郜忠伟代表科迪中心与远达公司签订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委托管理合同,将鲁H00099号红岩牌重型罐式半挂车挂靠入户到科迪中心,由科迪中心行使车辆的经营管理权。身为科迪中心安全科科长的郜忠伟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荣宗太,却只注重为本单位收取管理费,没有严格执行科迪中心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的具体管理措施,任由马建国对车辆进行违规经营管理,对驾驶员康兆永、押运员王刚违规不参加科迪中心的培训放任不管,致使鲁H00099号车长期在外超载运营,且车辆也从未到指定的科迪汽修厂进行二级维护,致使该车使用报废轮胎,左右前轮制动器、制动气管被人为拆除,车上未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正如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专家在对“3·29”道路交通事故作技术鉴定时指出的那样,鲁H00099号车存在重大的运营安全隐患,这颗定时“炸弹”在江苏淮安境内“爆炸”是偶然的,但其发生“爆炸”则是必然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郜忠伟、荣宗太对隶属于本单位管理的危险品运输操作人员及车辆疏于管理、检查、监督,致使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长期超载运输剧毒危险品,并导致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明知从事危险物品运输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确保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对鲁H00099号车驾驶员、押运员从不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及该车安全状况未能严格监督检查,没有按规定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肇事车强令停驶和停办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且条例和委托管理合同书都要求科迪中心应将鲁H00099号车视为自有,统一管理,科迪中心并未尽到经营管理职责,两被告人作为负责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违反保障安全运输规定的行为,是造成肇事车在管理、监督情况下违法运营,并引发特别严重后果的原因之一,二人应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均符合危险物品肇事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郜忠伟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荣宗太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焦点4】

  液氯厂家上货严重超载

  鲁H00099号罐式半挂车行驶证核定载重为15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核准该槽罐最大充装量为30吨。而该车发生事故时,槽罐实际充装液氯达40.44吨。生产销售单位负责充装的人难道没有责任吗?结论是肯定的。

  经查,山东临沂沂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沂州化工)是液氯生产厂家。鲁H00099号罐式半挂车所载液氯正是从该公司购买充装的。该公司副总经理朱平书、经营二部经理刘超负责液氯的销售、审批工作,并核查来该公司购买液氯车辆的相关安全证件。

  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29日,朱平书、刘超二被告人没有核查鲁H00099号罐式半挂车的任何证件,违反安全技术要求,由被告人刘超制订销售40吨液氯计划单并报经被告人朱平书审批,最终为鲁H00099号车充装液氯40.44吨,严重超装超载。由被告人刘超制订液氯销售计划单40吨并报经被告人朱平书审批后对鲁H00099号车充装液氯,最终为该车充装液氯40.44吨,严重超装超载。另查,自2004年3月起至事故发生之日,鲁H00099号罐式半挂车从沂化公司拖装液氯60余次,其中绝大部分都超过30吨。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平书、刘超作为生产剧毒化学品液氯企业中分管和主管剧毒化学品液氯销售、审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液氯充装应审查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证件及不准超装超载的规定,为客户车辆鲁H00099号车超装超载液氯,使该车超载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后造成液氯泄漏,致29人因氯气中毒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且属于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朱平书、刘超归案后能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朱平书、刘超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相关新闻

  淮安液氯泄漏案7责任人被捕

  新华社南京电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上行线103K+300M处29日晚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液氯大面积泄漏,造成29人死亡。

  据介绍,29日晚,一辆载有约35吨液氯的山东槽罐车鲁H00099与山东货车鲁QA0398相撞,导致槽罐车液氯大面积泄漏。由于肇事的槽罐车驾驶员逃逸,货车驾驶员死亡,延误了最佳抢险救援时机,造成了公路旁3个乡镇村民重大伤亡。

  到3月30日下午5时,中毒死亡者达27人,送医院治疗285人,组织疏散村民近1万人,造成京沪高速公路宿迁至宝应段关闭20个小时。下午3时30分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已恢复正常通车。

  事发后陆续有5名责任人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已有7人。

  据检察机关侦查:肇事车辆载运的液氯由山东省临沂市沂州化工有限公司售出,该公司员工朱平书、刘超明知运货的罐式半挂车核定载重仅15吨,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严重超装,实际装载40.44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他们私自更改了销售液氯的原始凭证,企图逃避责任追究。肇事车车主马建国和该车所在的山东省济宁市远达石化公司车队队长张凤哲二人明知该车严重超载却不予制止。肇事车挂靠于山东省济宁市科迪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中心,该中心安全科科长郜忠伟未尽管理、检查、培训职责。这5人均已经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事故发生当晚,驾驶该车的山东济宁市科迪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中心司机康兆永及押运员王刚在给高速公路交管部门打电话报告事故时,没有言明载运的是何种危险化学品,严重延误了事故的处理。其后,二人又逃至南京,次日下午才向警方投案自首。3月31日,两人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据2005年5月20日媒体报道

  15吨剧毒化学品违规运进市中心

  昨日中午,一辆满载15吨60桶剧毒致癌化学品甲苯二异氰酸酯的车辆,被金阊交巡警大队民警在三香路体育中心路段查获。

  据悉,昨日中午11时30分,民警在三香路西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苏E-44986普通危险品运输车所携带的普通危险品运输证已经失效,同时发现车上所装载的化学品和失效通行证上所标明的品种不一样。经查询后发现,这种学名叫甲苯二异氰酸酯的化工产品是一种剧毒、高致癌并且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产品。它不仅在运输上有严格的规定,并且在买卖上也有严格的规定。而苏州某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对自己所运货物的特性根本一无所知,更不要说万一货物泄露,要采取什么方法来补救了。于是交巡警立即通知了安监局和相关的危化品管理部门。据专业人士介绍,这种化工产品根本不允许穿过中心城区来运输,该产品一定要购买产品的企业到当地的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取得道路运输证,同时到当地市级以上危化品管理部门取得购买凭证,才可以来苏州购买,并由有运输剧毒危化品的运输企业来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来运输,而苏州某化工运销公司在没有看到以上两种证明的情况下,就擅自把该产品出售给对方并私自联系运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擅自销售、擅自运输剧毒危化品的企业进行处理。

  卫东丹霞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29日第五版)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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