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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赚了200元结果被罚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12 深圳特区报

  买卖赚了200元结果被罚1000元

  商家不开发票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本报讯】日前,宝安一家电脑专卖店因销售电脑不开发票,被税务机关罚款1000元。税务机关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应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不开发票属违法行为可向税务

机关举报。

  原来,家住宝安的王先生在宝安电子城附近的一家电脑专卖店花5000多元购买了一台品牌电脑。但这家专卖店以销售价格较低,利润太少为由不肯开具发票。王先生争吵无果,一气之下,便向税务机关举报了这家专卖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接到举报的宝安国税西乡分局经调查了解后,责令这家专卖店补开发票,并处以1000元罚款。这家专卖店的老板后悔地说:“卖一台电脑才赚200来元,早知被罚款,还不如开张发票!”(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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