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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六类“钉子”案件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3:3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王侠)昨日,在全省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郭海指出,我省六类“钉子”案件是执行难“顽疾”。

  这六类案件分别为,涉“府”案件难执行,在难以执行的案件中,涉及各级政府及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案件占较大比例;涉“困”案件难执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很差,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没有履行能力;涉“改”案件难执行,有些企业改制不规范

,借破产、改制、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逃避债务;涉“逃”案件难执行,未执结案件中,被执行人不见踪影的占有相当比例;涉“村”案件难执行,一些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被执行时不讲法、不讲理,动辄组织群体上访甚至群体抗法;涉“刑”案件难执行,刑事附民事案件赔偿部分的执行,由于被告大多服刑或者履行能力差,致使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

  赵郭海说,这类案件执行难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陕西形成了严峻挑战,必须加以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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