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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质量状况要定期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3:52 重庆晚报

  本报讯天然气质量如何,市民今后会知道。本次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审议的《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要定期公布天然气质量状况。

  条例规定: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热值和压力等标准向用户不间断供气,并定期公布天然气质量状况,从而在立法上保证不出现供气“有气无力”的现象。天然气经营企业如果因计划检修需要停气或减少供气量的,则将提前通知用户。除了突发事件外,重大

的设备检修要报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天然气经营企业违反规定减量、降压或停气,在责令改正的同时,给用户造成了损失的,还将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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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项法规提请审议

  本报讯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洋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以及市政府关于我市律师执业状况的报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市人大财经委关于《重庆市盐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重庆市旅游条例(草案)》、《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以上5项法规将提请审议。

  记者李伟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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