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声与“瓷瓶”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4:25 舜网-济南日报 |
《扬子晚报》一则新闻标题:“碰一下肩手机脱落——走夜路,须防‘碰瓷’新花招”。报道说的是,刘某行走时碰上一群以撞坏手机为借口进行讹诈的“碰瓷族”,“民警提醒市民,‘碰瓷’以前多见于路上蓄意撞车行骗,现在出现的‘手机碰瓷’新花样值得市民多长心眼”。 从语境上可以容易地推断出,“碰瓷”是一种欺诈行为。法律界的一位专家解释说 ,“碰瓷”在司法术语上是指通过故意碰撞、摔物来进行讹诈、抢劫的违法行为,多发生于交通场所。行为人利用“恐惧压迫心理”使当事人产生“理亏”的感觉,从而“顺理成章”地实施敲诈勒索。其实,“碰瓷”并非什么新玩意儿,而是古已有之的一个名堂。据说,它是清末八旗子弟“发明”的。这些人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膺品),行走于闹市街巷。然后瞅准机会,故意让行驶中的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随即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词严”地缠住车主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 随着时代的发展,被“碰”的对象也发生了改变,马车变成了汽车。例如: (I)驾车者当心遭遇“碰瓷”,骗你钱财绝对没商量。(《解放日报》2004年9月9日) (2)“汽车碰瓷”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手段。(《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26日) (3)以苦肉计为主的种种“碰瓷”招数轮番上演,开车人战战兢兢生怕中招。(《南京日报》2005年10月27日) 伴随着“碰瓷”一词的流行,又有人将“碰瓷”的作案人称为“瓷瓶”。《郑州晚报》2005年6月29日的一篇报道说:“在本市道路上,蛰伏着不少专业‘瓷瓶儿’,对‘瓷瓶’们难以治理成为交巡警、司机心中的痛。” “碰瓷一族”的盛行,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部分人道德沦丧的现实。 (摘自2006年第3期《咬文嚼字》张鹏丽/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