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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血液银行”15年返还金额8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4:26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3月28日讯(记者 咸春玲 实习生 陈倩)今天从省血液中心济南血站了解到,自1991年国家实行无偿献血返还制度以来,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已经返还献血金额87万元。然而,尽管献血人数逐年递增,但仍有不少市民对无偿献血后享有的权利了解不多。

  据了解,目前我市推行的家庭储血用血互助制,具体是指无偿献血公民本人及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的父母在医疗用血而又不享受国家医疗保健待遇时,由济南市献血管理

办公室报销储血量等量的用血费用。献血者需用血时,在医院该怎么交钱就怎么交钱,事后只需持医院的用血结算单和能证明用血人与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件,以及《公民无偿献血证》、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到献血地的血液管理办公室报销相关费用,每200毫升可以报销219.6元。

  另据了解,持1991年之前颁发的《献血证》不能享受回报制度,但在血液紧张的情况下可以优先使用。此外,为了避免有些人得知自己的直系亲属需要输血后才去献血钻空子,我省规定,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30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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