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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国税局竟遭报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5:24 今日早报

  实名举报国税局竟遭报复

  辽宁一公务员先后被2次辞退劳教1年

  核心提示

  举报人李文娟,原来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一名公务员。在负责税收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她发现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人为地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犹豫了5个月之后,李文娟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从此,她的命运开始遭遇到一系列她从来都没有想到过的变化。李文娟两度被拘留,最后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她的举报没受到任何部门的保护,反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灾难。

  我当时觉得举报能够解决问题

  鞍山一直是我国著名的重工业城市,拥有鞍钢集团等一批中央和省直属企业,这些国有大型企业的税款征收专门由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而李文娟就在这个分局工作。于是她利用工作机会复印了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账目证据,带着这些证据,李文娟于2002年6月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举报鞍山市国税局存在5项违法违规行为。

  思想斗争了5个月后才开始举报

  李文娟在鞍山市国税局已经工作了23年,丈夫也是事业单位的职员,两个人的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较高的水平。他们还有一个4岁的儿子。虽然有了举报的想法,但是李文娟前后还是犹豫了5个多月。

  记者:为什么斗争?斗争在什么地方?

  李文娟:想如果我被打击报复,我个人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可是如果我不举报,这种现象永远地掩盖下去。

  选择实名举报,是希望能被保护

  2002年6月,李文娟带着举报信和相关的账目证据赶到北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递交了举报信。在举报信中,李文娟不仅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而且还附上了身份证的复印件。

  记者:你当时为什么选择的是实名举报而不是匿名举报?

  李文娟:因为我了解国家在处理匿名举报信时基本上是不予处理的。我就想写上自己的名字,对这个举报负责,然后让有关调查部门把这个问题处理好。匿名的话,那人家迫害你,你也得不到保护。

  上厕所都要请假,不请假就扣钱

  就在李文娟举报的10多天以后(2002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派出的核查组到达鞍山市,开始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与此同时,李文娟的生活也开始发生了变化。

  李文娟:我们单位开始就非正常地监督我。

  记者:这是什么意思?

  李文娟:从那天(6月10日)开始,我就是上厕所都要请假,不请假就扣我钱。

  记者:那天是分水岭,你觉得有变化了?

  李文娟:对。单位把我那台计算机里的共享程序给拆了。

  因举报被调离原国税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查,在核查组离开鞍山之后,李文娟开始面对更大的生活变化。

  2002年8月15日,也就是李文娟举报之后的两个多月,她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

  记者:这个调动的意义是什么呢?

  李文娟:不让我在那儿呆了。他们告诉我“你要是不去就辞退你”。

  记者:到铁东分局干什么?

  李文娟:做监察室纪检。其实没事做,就在那儿坐着。

  这个工作调动在李文娟看来是对她举报后的一种打击报复,于是她多次写信向有关单位反映她举报之后的遭遇。

  再举报后不服从调动即被辞退

  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又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在举报信中,她直接指出鞍山市国税局的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截留税务局人头经费,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设真假两套提成账等一系列的问题。

  第二次举报之后的结果是李文娟没有想到的。据李文娟说,2003年4月3日,她被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叫到了办公室。领导通知她要把她从铁东分局调回中直分局。

  记者:这个结果是你预料到的吗?

  李文娟:不是,我当时想他们把信转到税务总局或者他们直接派人来调查,没有想到他们最终还转到被举报人的手中了。

  记者:你怎么应对?

  李文娟:我说我不能服从这个调动。我说你们打击报复我,我不能配合你们自查。人事处长当时就宣布辞退我。

  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理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

  找不到一个部门可以保护我

  李文娟随即又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她举报之后的一切遭遇,同时李文娟开始寻找有关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

  李文娟:我只找到了一份,是中纪委保护举报人的规定。

  记者:你觉得这条规定能保护你吗?

  李文娟:保护不了,因为没有人去给你认定你是不是被打击报复。

  在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中,规定了对检举人应当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检举人及其家属。

  记者:作为一个举报人,在举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了一些威胁或者困难,你觉得通过这几年你的做法,有地方可以去找吗?有人可以去找吗?

  李文娟:没有。我当时被人跟踪,我没办法,就得变换着居住地点。我找不到一个部门能够保护我。

  还没有来得及告诉家人,又被押进了看守所

  2003年10月14日,依照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向李文娟宣读了核查报告。核查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5项问题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问题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税的问题是企业延缓征收,属于违规行为。

  在核查结论中,国家税务总局还特别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还建议撤销对李文娟辞退工作的决定,重新安排她的工作。

  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但是到了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三名警察突然来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向李文娟出示了传唤通知书。

  李文娟:没说什么,就是传唤我到公安局,然后把我带到市公安局的刑警大队,让我交代什么诽谤的事。我没诽谤过任何人,他们也没有我诽谤的证据……他们让我在那刑事拘留票上签字,那上写着涉嫌什么诽谤。

  记者:那你怎么办呢?

  李文娟:不签。因为我没有诽谤嘛。

  记者:后来怎么样呢?

  李文娟:他说你不签也照样给你送去。

  记者:送哪儿去?

  李文娟:送看守所。

  李文娟还没有来得及告诉家里人就被押进了看守所,这一天让李文娟永生难忘。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拘留李文娟的理由是李文娟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捏造事实,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9月6日又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察为理由延长拘留期限为四天。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延长拘留23天。

  因“举报上诉扰乱罪”被劳教

  2003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是却被转为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决定书》对她的犯罪事实这样认定:李文娟所举报的问题经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审计署调查核实,未发现所举报问题,此后李文娟因为不服结论,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决定对李文娟劳动教养一年。就这样,李文娟被押送至沈阳市马三家的辽宁省女子劳教所,开始了她的劳教生活。

  为了尽快获得自由,李文娟一到马三家劳教所就向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所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

  记者:当时由拘留变成劳教,他们告诉你什么原因了吗?他们有没有提供什么证据?

  李文娟:他们没有找我询问,更没有找我核实,也没有证据。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上访也是国家允许的,他们说我举报,给我定的罪名是举报上访扰乱罪,我没有到任何部门去扰乱秩序,这种扰乱也不存在。

  第二次被国税局辞退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受理了李文娟的上诉,并于2004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是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达。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又被鞍山市国税局第二次以旷工为理由辞退,而且她还收到了两封奇怪的来信。

  在李文娟被劳教的日子里,她的家人由于担心安全问题都很少出门。孩子一年都没有上学,怕有人害他。李文娟觉得对不起孩子,他没有得到同龄孩子那些欢乐。

  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劳动教养终于结束,但是她起诉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判决仍然没有下达。

  李文娟一直苦苦等待着法院对她的判决。

  期待着能够恢复原来工作

  终于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供的21份证据不符合证据规则,而李文娟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向有关机关举报问题是正当行为。因此对李文娟所做的劳动教养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但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不服这个判决,并提起了上诉,不久又主动提出撤诉。李文娟终于获得清白。

  李文娟:我当时非常高兴,我想真是邪不压正,他们权力再大也见不了阳光。

  记者:但你付出的你不觉得太多了吗?

  李文娟:我觉得是太多了,这出乎我的意料。

  记者:那周围的人对你这种做法怎么评价?

  李文娟:他们觉得我太傻了,太不值了。

  记者:经历了这么多事情,你觉得你作为一个举报人你希望得到什么样的保护?

  李文娟:首先是人身安全方面的保护,然后是工作的保障和家庭生活的平稳吧。

  直到现在李文娟仍然没有工作,她一直期待着能够恢复原来的工作。

  据央视《新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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