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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可直接还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5:2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冯珉)公积金直接划转偿还住房贷款已成为现实。记者3月27日获悉,《职工委托按月划转偿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借款人只要与银行、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签订一份委托协议,即可委托中心直接从公积金账户中每月划款至住房贷款账户上还贷。

  根据新的实施细则,只要委托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及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按月

足额缴存的,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同意,委托人就可自愿申请委托按月划转。申请时委托人要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贷储蓄存折,到省直分中心填写申请表,经单位同意,与省直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职工委托按月划转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签订完协议,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银行即可为委托人办理划转业务。

  如委托人夫妇双方都在省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不够,不足部分可从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上划转,若仍不足,则由委托人按月直接向还贷储蓄账户补齐预存资金。如委托人夫妇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也是由委托人按月直接向还贷储蓄账户补齐。委托划转还贷期间,委托人不得再提取公积金(同一套住房组合商贷还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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