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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专门机构治理医药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5:33 华商网-华商报

  据新华社电昨日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表示:卫生部已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责成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专门机构,重点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危害主要表现在:一、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

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二、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三、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一些医务人员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

  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的行为;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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