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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试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5: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周晶晶)昨(28)日,《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十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将听取省人大委员们对该草案的修改意见。《草案》共七章四十八条,对市场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市场准入、市场管理、职业介绍、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0日;合同期限超过5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未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视为其期限不短于5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90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约定试用期的,将受到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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