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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龄满25年 聘用合同可签至退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5: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杨明伟吴大勇记者周晶晶)昨(28)日,省人事厅针对《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以来,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过程中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做了解答。解答意见中规定,连续工龄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工龄满25年可签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针对“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条件如何掌握”的问题,人事厅有关人士解答说,受聘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连续工龄满25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

  订立了中长期聘用合同、短期聘用合同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后,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与事业单位解聘不适用辞职规定

  对于普遍反映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解除人事关系适用什么规定”的疑问,人事厅相关人事说,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后,事业单位与已签定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解除人事关系,适用解聘、辞聘的有关规定,不再适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有关规定。未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原固定制职工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已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与未签定聘用合同的原固定制职工解除人事关系,适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与尚未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原经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录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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