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原因导致家庭暴力 受害妇女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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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5:5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亚辉实习生任素华)3月27日,副省长史济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全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 史济春在报告中说,近年来,我省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依然存在。受“男尊女卑”、“夫为妻纲”、“三从四德”等封建婚姻家庭观念的影响,不少丈夫要求妻子绝对服从,甚至不惜武力相加。二是 女性经济地位较低。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妇女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家庭经济支配权,对丈夫存在过分依赖心理,不敢反抗、不敢告发、逆来顺受。三是当事人文化素质不高。部分受害人受教育程度偏低,对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知道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社会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外人不宜干涉,存在邻里不好劝、居委会不好问、单位不好管的“三不管”现象。报告指出,各级有关部门要引导广大妇女学法、懂法、用法,牢固树立男女平等意识,维护人格独立和尊严。②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