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兵弟在为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作辅导报告时指出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是新农村建设的长期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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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5:5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映)“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是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一定要以生产发展为基础,以农民持续增收为根本,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走以农民为主改善农村面貌的路子。” 3月28日上午,在我省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研讨班上,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李兵弟作了题为《推进村庄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报告。报告会 由省建设厅厅长查敏主持。李兵弟指出,由于我国长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影响,重城轻乡的倾向尚未根本扭转,一些地方政府履行村庄规划职能还不到位,公共财政未能覆盖村庄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绝大部分的村庄村容村貌还比较落后,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与城市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党中央在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将村容整洁作为“二十字”中的重要内容提了出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农民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村庄落后的人居环境问题不容忽视,解决落后的农村人居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 农村人居环境怎样才能进一步改善呢? 李兵弟认为,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本原则。一是必须要做好村庄整治规划,要统筹城乡规划、协调区域发展,努力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局面,在规划编制时要有切实可行的分步实施措施。二是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政府既要组织群众,又要在充分尊重群众、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改善农村面貌。三是改变农村环境污染要注重实效性,检验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是要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国内外经验表明,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关键是创新一套有效的体制机制。”李兵弟建议,要建立起农民自主参与制度、公推民选的驻村指导员制度、严格的农房拆迁管理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和实施,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效果,保证农村人居环境随着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得到持续改善。②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