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划定“高压线” 送10000元收5000元都属商业贿赂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5:5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郭津)今后为开展金融业务,一些“小意思”或者“小动作”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商业贿赂。河南银监局3月28日划出认定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压线”: 集体和员工为了获得与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现金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属于商业行贿案件。 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的现金超过5000元(含5000元),属于商业受贿(含索贿)案件。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存在赠送或收受款物行为,但金额分别在10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下的,一般认定为不正当交易行为。 对银行部门、分支机构集体决定的商业贿赂案件,将重点追究该部门、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河南银监局同时表示,对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前的商业贿赂案件,也要作出相应处理。②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