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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打工妹——谁在漠视你的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5:5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陈小丽:干保姆近三年,只拿到2000元

  个人档案陈小丽,1986年出生在信阳市新县陈店乡。2002年7月初中毕业后,家里无力供养再上高中,刚满16岁的她开始出来打工。

  打工经历陈小丽是经人介绍来到郑州市一户人家打工的,主要任务是看孩子、做家

务。因为陈小丽家和雇主家是远房亲戚,所以,从一开始,双方都没谈小丽的报酬问题,就一直干着。

  陈小丽带孩子挺下工夫,几乎替代了小孩的父母,白天、晚上都跟着她,孩子养得胖乎乎的,去年秋天,孩子三岁了,送到幼儿园。

  去年10月,雇主又把老家的父亲接来:一个82岁不能自理的老人。干了几个月,小丽觉得吃不消,除了接送孩子、做家务外,还得照顾老人,这个老人又特别费事,24小时身边得有人,吃喝拉撒全靠小丽,小丽整天累得要晕倒,尤其不能忍受的是,一个小姑娘照顾老年男人的尴尬。考虑再三,小丽决定辞去保姆工作,今年春节前,她正式向雇主提出。最后,双方闹翻,算账的时候,雇主只给了小丽2000元。小丽很生气:“我干了快三年了,就值这一点?”雇主抱怨:“我们正需要人,你要走!如果继续干,就按每个月300元到400元开工资,如果走,就只有2000元,爱要不要!”

  无奈,陈小丽只好拿上2000元钱回家。

  记者今年春节回老家时,偶尔听人说起小丽的这个故事。辗转了几个人,才见到她。快18岁的小丽十分腼腆,见了生人,头也不敢抬。记者问她:“给你那样少的报酬,家里能愿意?”小丽说:“他们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又和那家沾点亲戚,人家不给有啥办法?”

  点评:陈小丽对“亲戚”的不义之举,说实话,也只能忍受。即使她想告,想讨回她的劳动所得,恐怕也是不可能,因为她和雇主之间,什么合同都没有签订过,就是说她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

  据调查,当前,许多保姆和雇主之间都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这样,在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便处于一种尴尬境地,没有人愿意站出来为他们负责,他们也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赔偿,其合法权益包括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都难以得到合法保护。做保姆的女性要记住,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保障自己利益的基本途径。

  李淑梅:孕期仍然在有毒的环境中工作

  个人档案1982年出生在郑州市须水镇,1998年初中毕业后到深圳打工,2004年回到郑州一家民营皮鞋厂打工,去年和同一车间的一小伙子结婚。

  打工现状2月24日,记者在一“内线”的带领下,来到了位于郑州市西郊的某某皮鞋厂。在机器轰鸣的底工车间,见到了已有6个月身孕的李淑梅。她穿着白色的大围裙,坐在一把小椅子上,两腿夹着一只鞋帮,一手扶着,一手拿锤子艰难地敲打着。车间里散发着浓烈的苯的刺激味道。

  同去的“内线”好不容易才做通她的工作,我们站在车间外面聊了一会儿。记者问:“你现在还干这个能行吗?累不累?”李淑梅说:“生完孩子得一年不能工作,要孩子得花很多钱,现在再不挣点,将来日子会很难过。”记者问:“你可以调调车间,这儿空气有毒。”她说,厂里都给调过一次了,原来她是在刷胶那条流水线上,那味才大呢,一天下来,吐个不停,现在虽然和刷胶仍然在一个车间,但是不直接面对面,好多了。记者问:“你不怕这样的环境对你及未来的孩子造成危害?”李淑梅有些不耐烦:“这能有啥危害?不干活吃啥呀?我要进去了。”

  记者随后见到该厂王副厂长,咨询他像李淑梅这样的情况是否应该照顾一下。王厂长说:“我们怎么照顾她?皮鞋厂就是这个环境,哪个车间都差不多,她要受不了,可以不干,我们这儿工资高,想来的人多了。”记者问:“休产假的时候,有没有工资?”王厂长大摇其头:“没有,没有,我们是计件工资!”

  点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氰化物、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李淑梅及那位副厂长也许并不了解这样的规定,他们的眼里只有“计件”、只有工资,而对女工、对自己的身体健康表现出高度的漠视和不在乎。呜呼哀哉!

  姚霜:在工作时遭保安殴打,不敢声张

  个人档案今年38岁,老家在湖北襄樊市。2000年随丈夫来郑打工,丈夫做房屋装修,她在一家超市做清洁工。

  打工遭遇姚霜所在的超市位于郑州市经二路和丰产路附近,而她租住的房子在郑汴路,每天早上6点钟就要起床,7点钟赶到超市开始干活,8点钟超市开门迎客。2月10日早上,姚霜洗刷完自己分内的地后,感到又累又饿,就从货架上拿了一根火腿肠,正要找商场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手续,站在门口的一名保安突然冲上来夺过火腿肠,并大骂她偷东西,姚霜辩白了两句,被保安劈头盖脸地打了一顿。姚霜肿着脸找到商场有关部门,可谁都不管这事。

  记者见到姚霜的时候,她已经换了一个地方,还是做清洁工。说起那次经历,她心有余悸地说:“我一个单身妇女,打又没气力,骂也骂不过,只好哑巴吃黄连算了。现在物业公司把我换了个地方,惹不起我躲得起。”“那你为什么不告?”她一脸茫然:“去哪儿告?咋告?谁会给我们这些小人物撑腰、说话啊?”

  点评:这姚霜也是,被人平白打了两耳光,就这样算了!其实,在打工途中,比姚霜委屈大的“打工妹”多了,她们多数都选择了默默忍受。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包括打工者的法律意识,打造方便实用的法律援助途径、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等等,一句话,只有优化了“打工妹”所在的社会环境,其合法劳动权益的维护才能真正得到落实,否则,“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将不过是一句漂亮的空话。

  采访附记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女性,从家庭中走出来,依靠自己的双手,和男性一样承担起养家糊口的重任。女性打工者,除了在矿山、井下、建筑等高强度工作难以觅到外,其他的劳动岗位上都可以看见她们的倩影。

  本报记者在家政、鞋业制造、物业管理等行业,采访了三位普通的打工女性。保姆陈小丽,为雇主家打工近三年,最后只拿到了2000元;李淑梅怀孕已经6个月,却整日处在有毒气体苯的包围之中,无任何防护;姚霜在工作中遭保安殴打,不敢声张。

  三位女性打工者的苦辣酸甜经历表明,由于就业形势、法规操作性等因素,妇女的劳动权益保护正在遭遇着较为严峻的挑战,包括职场歧视在内的妇女劳动权益受损问题不容忽视。此外,打工女性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亟待加强。⑩2

  □本报记者周岩森实习生张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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