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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新规 危及人身安全时劳动者有权停止作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6:0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梅军) 昨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二审稿)》。此稿首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据介绍,2005年11月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对《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草案)》进行了审议,当时草案没有此内容。有的委员、职工代表提出,从业人员应当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所以,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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