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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半年 维权可别磨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6:08 北方晨报

  本报讯 记者郭冰晶报道 由于超出了半年投诉有效期,家住鞍山市铁西区的曾先生成为鞍山首位因此项规定被消协“拒之门外”的投诉者。

  2000年末,曾先生入住鞍钢铁西医院附近的新居时,交纳了500元拆扒抵押金。按双方约定,开发商应在2001年年末就返还这笔钱。但房屋开发商一直未履行承诺,500元拆扒抵押金四年之后仍未返还。本周一,曾先生将此事投诉至铁西区消协。

  消协人士明确表示,由于超出了中消协最新限定的半年投诉有效期,曾先生的投诉已不在消协受理范围之列。

  今年3月15日中消协开始施行新的《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以前消协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一般都是参照《民法》中有关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件最长两年讼诉有效期的规定。但新的导则施行后,消费者投诉有效期明显缩短。投诉有效期缩短,无形中为消费者采取其余途径维权留有余地,更有利于消费者及时维权。一旦消协组织因受自身职责权限影响,对消费纠纷双方终止调解后,消费者还可以及时采取其他途径维权。消协人员介绍,消费者一旦出现消费争议,可以采取五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新规,曾先生应该在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半年时间内向消协投诉。由于他已超出投诉有效期,消协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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