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交会咋领购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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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6:14 辽沈晚报 |
房交会开幕在即,很多市民都在酝酿买房子以享受优惠。那么在房交会期间买房应该怎样领取补助呢?昨天,记者从房交会组委会打听到了相关情况。 一、新建商品住房买卖 (一)展会期间参展开发企业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交会主会场(沈阳国际 会展中心)“商品房优惠认证处”加盖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商品住房销预售备案认定章,并到契税部门加盖住房补助确认章。(二)展会结束后,买受人持盖有财政部门及房产部门“优惠认定章”并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财政部门同时出具《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 (三)个人领取购房补助资金时,须同时持有《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和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同一处房地产市场内领取购房补助资金。 二、二手住房转让 (一)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按规定填写的《房屋买卖合同》,到二手房分会场(沈阳房产超市)办理认证手续,并加盖认定章(只盖两份)后,到同级财政契税部门加盖住房补助确认章。 (二)展会之后,双方当事人持加盖房产、财政部门认定章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要件办理交易手续及产权登记,享受减半收取交易手续费和房地产证明费的优惠政策;在购房人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时,由财政部门同时出具《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 (三)购房人凭《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和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在同一处房地产市场内领取购房补助资金。 三、抵押登记 凡个人贷款购买住宅,在展会期间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以“房地产抵押(备案)通知单”上接件日期为准,可享受减半收取抵押登记手续费的优惠政策。 四、房地产证明 凡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在展会期间,经房产、财政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认定手续的,展会后均可享受减半收取房地产证明费的优惠政策。 本报记者 陈志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