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务员实名举报竟被辞退劳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6:3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原辽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在负责税收登记过程中,发现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人为地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犹豫了5个月之后,她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从此,她的命运遭遇到一系列她从来都没有想到过的变化。

  毅然举报

  李文娟在接受采访时说:我看到我们单位人为调节税款,还有违法的退税的事,加上改变预算级次。如果不举报,这种现象可能就永远掩盖下去了,一个月人为调节税就达到几千万。

  鞍山拥有鞍钢集团等一批中央和省直属企业,这些国有大型企业的税款征收专门由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而李文娟就在这个分局工作,于是她利用工作机会复印了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账目证据,带着这些证据,李文娟于2002年6月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存在的五项违法违规行为。

  李文娟说:“我举报不是因为对生活的满意与不满意,我看到在市场上,我看到那些下岗的工人还有农民,他们卖一些菜,被那个收税的人从这头儿追到那头儿,就是为了逃避那一元一元的税款,我觉得他们这么贫穷,还要被人家追得一元一元地交税,而同时我发现我们单位竟然是一个月人为调节增值税就达到了几千万,我觉得这两种现象对比太反差了。”在举报信中,李文娟不仅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而且还附上了身份证的复印件。

  在李文娟举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派出了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核查组在核查报告中所作的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问题部分事实存在。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突遭辞退

  就在举报后,李文娟的生活也开始发生了变化。李文娟原单位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开始非正常地监督她。比如,上厕所都要请假,不请假就给我扣钱,把她计算机的共享程序给拆了。

  2002年8月15日,也就是李文娟举报之后的两个多月,她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没有工作,就在那儿坐着。

  这个工作调动在李文娟看来是对她举报后的一种打击报复,于是她多次写信向有关单位反映她举报之后的遭遇。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又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在举报信中,她直接指出鞍山市国税局的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截留税务局人头经费,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设真假两套提成账等一系列的问题。

  第二次举报之后的结果是李文娟没有想到的,据李文娟说,2003年4月3日,她被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找到了办公室。领导把她调回中直分局。说让她配合自查。

  李文娟说:当时他要给我调工作,就是强制调动我,我说我不能服从这个调动,我说你们打击报复我,我也不能配合你们自查,然后人事处长当时就宣布给我辞退。

  莫名劳教

  2004年2月,在上级部门干预下,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但是到了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三名警察突然来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向李文娟出示了传唤通知书。把李文娟拉到市公安局的刑警大队,让她交代诽谤的事。要她在刑事拘留票上签字,那上写着涉嫌诽谤。李文娟拒绝签字。李文娟还没有来得及告诉家里人就被押进了看守所。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拘留李文娟的理由是李文娟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捏造事实,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9月6日又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查为理由延长拘留期限为4天。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延长拘留23天。2004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是却被转为劳动教养,而对李文娟犯罪事实的认定却并不是原来的诽谤罪,《劳动教养决定书》对她的犯罪事实这样认定:李文娟所举报的问题经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审计署调查核实,未发现所举报问题,此后李文娟因为不服结论,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决定对李文娟劳动教养一年。就这样,李文娟被押送至沈阳市马三家的辽宁省女子劳教所。

  终获清白

  为了尽快地获得自由,李文娟一到马三家劳教所就向当地所属的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所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受理了李文娟的上诉,并于2004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是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达。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又被鞍山市国税局第二次以旷工为理由辞退。

  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劳动教养终于结束,但是她起诉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判决仍然没有下达。为了早日获得判决,李文娟的家人曾经到全国人大等单位几次上访。终于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李文娟终于获得清白。但直到现在李文娟仍然没有工作。(编辑暴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