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抢劫他人钱财 荆门两恶少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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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6:4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 荆生 通讯员 邵国平 付刚) 荆门东宝法院昨日透露,因暴力抢劫他人钱财,少年胡某、代某分别被判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11月29日中午,17岁的胡某、代某来到东宝子陵镇某中学附近,对该校学生钟某进行殴打后索要钱财。尔后,胡某、代某用同样手段多次作案。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代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二人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