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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将市县并轨,缴费比例为工资的1%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6:4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蔡晓芳)今年,南京郊区、县企业职工将和主城区职工实行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享受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昨天,记者了解到,7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施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届时,南京原来的市县两级不同的失业保险政策将全面并轨。这就意味着,原来同处南京,失业保险却相差两三百元的现象将逐步消失。

  参保职工将统一缴费、统一待遇

  据介绍,我市目前的失业保险统筹层次还比较低,还处于两级统筹的状况。其中,鼓楼、玄武、秦淮、白下、雨花台、建邺、栖霞、下关、大厂和浦口属于市级统筹区,而江宁、江浦、六合、溧水、高淳为独立的县级统筹区。尽管南京郊县和城区失业保险的征缴比例相同,即个人按缴费工资总额的1%、单位按缴费工资总额的2%缴费。但由于各统筹区域失业保险基金封闭运行,因此,六合、江宁等地区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就相对低一些。目前,市级统筹区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达421元,最低也有338元,而县级统筹区平均只有200多元。而从今年7月1日开始,县级统筹区将逐步并入市级统筹区,对原市、县(区)两级统筹区待遇的差额,将逐步过渡。这意味着全市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待遇将全面并轨,同处南京、不同统筹区的失业保险水平相差两三百元的现象将逐渐消失。

  缴费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2%

  按照即将出台的新政,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参保范围包括南京行政区域内的国企、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工勤人员的国家机关及其工勤人员。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凡缴费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失业后,不分居住地和户口性质,按规定享受南京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待遇。

  缴费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2%,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为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以市劳动部门公布基数的3%缴费。计发标准与缴费年限、最低工资标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挂钩,适当照顾大龄失业人员,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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