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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实名举报国税局惨遭报复 被辞退2次劳教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6:4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央视《新闻调查》 李文娟曾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一名公务员,在工作中发现本单位有故意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犹豫了5个月之后,李文娟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实名举报。从此,她的噩运降临了,竟两次被辞退,还被劳教1年。直到今天,她仍然没有恢复工作。

  公务员实名举报国税局

  鞍山是我国著名的重工业城市,拥有鞍钢集团等一批中央和省直属企业,这些国有大型企业的税款征收专门由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本案主人公李文娟就在这个分局工作。

  她发现本单位存在明显的人为调节税收的违法行为,便利用工作便利复印了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账目证据,于2002年6月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存在的5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在2001年12月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两项合计2.9亿元。

  二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

  三是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

  四是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

  五是设真假两套提成账,以获取更多的款项。

  违法性质要多严重有多严重

  李文娟近日对记者说:我当时只想着要把这种现象揭露出来,挽回国家的损失。我看到市场上那些下岗的工人还有农民,卖一点小菜,被收税的人从这头追到那头,就是为了逃避那一元一元的税款。他们这么贫穷,还要被人家追得一元一元地交税,而我们单位竟然是一个月人为调节增值税就达到了几千万,反差太大了,我觉得气愤。

  在李文娟举报的问题中,最突出的是鞍山市国税局直属分局与企业勾结,人为地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这个数字每个月都达几千万元之多。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刘桓说:人为调节税,应收不尽收,在违犯征管法,违背税法的同时也违犯了预算法,犯罪性质要说多严重它就有多严重。

  问题查清了,噩运也降临了

  李文娟实名举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立即派出了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调查。核查组在核查报告中所作的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5项问题中有2项属实,其他3项问题部分事实存在,但定性不够准确。

  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辽宁省国税局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但实际情况是,李文娟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的问题之后,噩运连连:被两次辞退工作,被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还被劳动教养一年。

  想过后果,但没想到会这么惨

  李文娟有举报的想法之后,曾犹豫了5个多月。她想过举报的后果,怕单位的领导会在工作中刁难,但做梦也没想到会这么惨。

  2002年6月,李文娟带着举报信和相关的账目证据赶到北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递交了举报信,并郑重地署上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她知道,匿名举报信基本上没人理睬,同时,万一自己举报后有个三长两短,有关部门也会保护她。

  顶着打击报复继续举报

  就在李文娟举报10多天以后,国家税务总局派出的核查组到达鞍山市,开始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

  但是与此同时,李文娟感觉一切都在发生变化。单位派人监视她,上厕所都要请假,不请假就扣钱。她电脑里的共享程序被拆除。同事们躲着她,吃饭也不敢跟她坐一张桌子。

  李文娟索性继续向上面反映问题。不久,她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直属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做纪检工作,她说“其实没有事做,就是坐着”。

  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又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在举报信中,她直接指出鞍山市国税局的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截留税务局人头经费,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设真假两套提成账等一系列的问题。

  举报之后,李文娟被从铁东分局调回直属分局,理由是让她配合单位自查。她拒绝调动,鞍山市国税局于是以旷工为理由将她辞退。

  先拘留,后劳教

  被辞退后,李文娟一边继续向上举报,一边寻找有关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但是她只找到了一份中纪委保护举报人的规定。她说:“我被人跟踪的时候没有办法,我就得变换着居住地点到亲朋好友家去住,找不到一个部门能够保护我。给公安局写过信,没有回音。”

  2004年2月,李文娟反而被鞍山市公安局传唤,让她交代诽谤的事。随即就被进了看守所。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拘留李文娟的理由是:她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捏造事实,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又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查为理由延长拘留期限。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延长拘留23天。

  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是却被转为劳动教养,而对李文娟犯罪事实的认定却并不是原来的诽谤罪,《劳动教养决定书》对她的犯罪事实这样认定:李文娟所举报的问题经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审计署调查核实,未发现所举报问题,此后李文娟因为不服结论,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决定对李文娟劳动教养一年。就这样,李文娟被送至沈阳市马三家的辽宁省女子劳教所,开始了她一年的劳教生活。

  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又被鞍山市国税局第2次以旷工为由辞退。

  苦苦等待判决

  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劳动教养终于结束,但是她起诉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判决仍然没有下达。

  为了早日获得判决,李文娟的家人曾经到全国人大等单位几次上访。终于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李文娟终于获得清白。

  再也不敢举报了

  李文娟自由了,但她对记者说:再也不敢举报了。

  周围的人也认为她傻,划不来。李文娟说:我认识的大部分人都是这样认为的,我哥哥埋怨我,你看你四十多岁的人了,怎么这么傻呢,妈差一点死在你的手里,我妈当时听说我被抓进去以后,马上就送医院抢救了,但是她还算命大,活过来了。儿子性格也变得特别孤僻,没有任何小朋友跟他玩儿。

  直到现在李文娟仍然没有工作,她一直在期待着能够恢复原来的工作。

  谁来保护举报人

  目前在《刑事诉讼法》、《刑法》和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中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但是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现象仍然不断发生,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那么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

  何家弘说:我们的法律规定太过抽象,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比如说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要保障举报人或者证人的安全,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呢,这三机关实际有一个衔接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究竟三机关中哪个机关要负责来保护,或者说你在具体这个机关里边由什么样的部门来保护,在实践中就有时候形成互相推诿,责任不明,都应该保护,实际上可能谁也没有保护。

  这对法制来讲是最大的悲哀,中国要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很重要一点借用古人的话就要做到奉法者强,就是在一个国家里面遵纪守法的人或者说敢于弘扬正气的人成为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其实大家出来举报违法犯罪行为,这就是在弘扬正气,如果在一个社会中每个人都不敢出来举报犯罪了,那就变成了奉法者弱,这个国家的法治状况那就是非常可悲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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