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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价5000只赔15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7:0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3月28日讯(记者李萌博通讯员李倩米广静)价值5000元的电脑显示器在托运途中损毁,结果只获赔150元。今天,记者从济南市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3月份12315受理的关于托运快递公司的消费申诉达到5起,申诉热点主要是少数托运公司在托运贵重物品时不提醒消费者采取保价措施,发生意外就推卸责任。

  日前,历下区从事电脑生意的马先生委托省城某货运公司托运4台电脑显示器,总价

为5000元,托运费为50元。由于缺乏托运经验,在签订合同时马先生没有对货物受损的赔偿作出明确约定。几天后,货物到了客户手中,客户却发现这4台显示器因托运过程中不当搬运而全部受损了。马先生于是要求托运公司照价赔偿,可是托运公司却拿出托运单称,承运合同中有一条是:“承运人对保价的货物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保价运输的按运价的3倍赔偿”,马先生的货物并没有保价,按照合同规定,只能赔给他150元。

  记者今天采访了多家货运公司,发现这家公司对货物赔偿的做法在货运行当里非常普遍,各货运公司一般都认为,货物托运单就是托运合同。按合同规定,货物丢失后,赔偿途径有两种,一是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的,按合同约定赔偿。

  据了解,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在办理托运手续时,承运方有责任向托运方详细介绍合同内容,并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签合同。但现在少数托运公司只要察觉客户不知道保价,就根本不提这回事,这就使少数货运公司有空子可钻,甚至有的为了牟利还可能会变卖托运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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