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规范网络出版物文字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7:34 潇湘晨报 |
本报讯《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一审修改稿)中,首次对电子和网络出版物的语言文字作出了规定。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草案修改稿规定:“以汉语文出版的各类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和网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 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计算机汉字库字形设计、制作和软件开发等,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方言的使用上也作了灵活的修改。增加了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可以使用方言的规定。记者 周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