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新建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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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7:3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3月28日讯(记者 曾苗)在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草案)》经修改后再次提交审议,修改后《草案》新增加了内容。 新增的规定有:“为了保护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防治台风、海啸、暴潮、海岸塌陷、海水倒灌等自然灾害,自平均大潮高潮线向陆地100米内,不 得新建建筑物”。“面临海岸的建筑物应当遵循低建筑高度、低建筑密度的原则,限制建筑高度和密度由省政府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