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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要为儿子讨吃奶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7:48 南京晨报

  晨报86852818法援热线报道 儿子刚3个月大,妻子突然不愿意再给儿子喂奶,离开儿子回到四川老家。无论丈夫怎么劝说,妻子都不回来。无奈之下,丈夫欲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她回来给3个月大的儿子喂奶。前天下午,记者接待了市民蒋壮,晨报律师团及时为他提供了法律建议。

  丈夫:老婆不愿喂奶

  蒋壮说,他和妻子丁倩3年前从四川来到南京打工并定居。去年11月,儿子强强出生,强强出生后一直由妻子进行母乳喂养,因营养充足,长得聪明可爱。但到今年春节前几天,妻子突然不愿意再给孩子喂奶,并离家独自回到四川。

  孩子刚满3个月,突然没有了母亲的照顾,这可急坏了父亲蒋壮。他只好买来奶粉独自喂养儿子,并不断电话联系妻子,要其赶快回家带孩子。但无论怎么请求,妻子丁倩也不愿意回来继续喂养儿子,也不说明拒绝喂养的理由。

  无奈之下,蒋壮一手拿着奶瓶,一手打电话至法援热线咨询 能不能起诉妻子,让她回来给儿子喂奶。

  律师观点一:母亲有义务抚养儿子

  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敏律师认为,蒋壮作为儿子的父亲,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妻子。因为法律明文规定,母亲有抚养儿子的义务。作为母亲应当抚养孩子,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母乳喂养,也可以用其他方式代替。如请人照顾或用奶粉喂养等等,但必须承担抚养的义务。丈夫蒋壮完全可以起诉妻子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可以要求她回家照料儿子,或是承担请人照料儿子的一部分经济责任。

  律师观点二:丈夫可告妻子遗弃罪

  朱律师告诉记者,不光从民事方面可以起诉,也可从刑事方面提起诉讼,追究妻子的刑事责任。如果妻子丁倩一直对孩子不闻不问,而丈夫蒋壮又没有独自抚养儿子的能力,他可以作为儿子的监护人以儿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我国《刑法》第261条关于遗弃罪及其处罚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王旭雁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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