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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房东去世前私卖房子女主人不认账合情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7:48 南京晨报

  市民史先生来电称,4年前,我和戴先生签下买房合同,房屋以9万多的价格卖给我,首付6万元,余下分期付款。2003年戴先生突然死亡,留下妻儿。他妻子在整理遗物的时候才发现房子已经被卖给了我,因为当时的房价开始上升,原先9万元的房子现在能卖到20多万,而她自己和儿子的生活非常艰难,所以他妻子不想继续履行合约,2005年,他妻子将房产证办了下来,户名为她自己。问这样的合约还能生效吗?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律师认为,这个合约不能继续生效。因为房屋属于戴先生夫妻共同财产,戴先生在卖房时没有让妻子知道,把妻子的财产也卖了。合同本身效力就有问题。现在,他老婆把房产证办了,名字也是她自己的,那就形成事实了。但戴先生老婆应该退还收取的房款,如果没有其他特别约定,也就只能这样处理了。

  作者:王业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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