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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卖购房权糊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7:52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一名拆迁户将申购低价房的资格转让后反悔,昨天,该拆迁户将“蒙骗”她的人起诉到下关区法院。

  林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12月,她家位于建宁路290号的房子拆迁,根据政策她享有申购幕府西路低价商品房的资格。这时一名从事房产工作的吴女士找到她,以1.8万元向她购买了“购房权”。后来,她才听说国家有规定,申购低价商品房是有条件的,且不能

私自转让。考虑到目前她仍是租房居住,就想赎回“购房权”。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她无数次找吴女士商量,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她只好求助法律,将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她和吴女士所签的协议无效,她愿意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作者:夏炎 喻南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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