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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落户内蒙古有新规定取消落户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09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28日专电(记者石圭平)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部门获悉,在西部大开发的热潮中,为了方便国内各地广大高校毕业生来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或者到边远落后地区工作,今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出台了高校毕业生来内蒙古自治区落户的优惠政策。

  这个新规定打破了原来的许多条条框框,为高校毕业生落户提供了便利条件,新规

定是:从2006年起,凡是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以留在原藉或者根据本人的意愿迁到自己工作的地方。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藉或者其他地区工作,凡是落实了接收工作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必须准予落户。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各城市一定要取消落户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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