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因虚假医疗广告而获罪之第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21 法制日报

  追踪反馈

  本报杭州3月28日电 记者余东明 通讯员吕律 记者今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3月22日本报视点版《揭秘杭州部分民营医院敛财术》一稿披露的杭州华夏医院以虚假医疗广告坑宰病人一案已有初步调查结论,该局通过深入调查,认为华夏医院的行为应属于典型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违法行为,并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

定》的国家追诉标准,已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该局还透露,一旦司法机关认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将成为“中国虚假医疗广告罪第一人”。

  这项被指认为虚假医疗广告的内容是这样的:从“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引进最新科研成果———“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只需一个部位,一次手术……经临床验证,一般术后24小时疼痛减轻,肿胀逐渐消失,经过多年来对术后病人的跟踪、随访,效果十分稳定,而且术后无需长期服药,用疗效说话,让患者见证。

  浙江省工商局经过向权威医疗机构及专家咨询调查,断定这则广告中充满了虚构和谎言。

  一是广告中标明的“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是医院自己虚构的,从该院引进手术与事实不符;

  二是目前国内外类风湿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治疗指南中都没有“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这一方法,该手术的疗效和安全性在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领域未获学术界认可。而且这两项病症的发病机理国内医学界至今没有定论。因此,该院采用该手术治疗两病没有确切可靠的依据;

  三是任何手术都存在一定风险。该广告“手术安全可靠、无痛苦,术后无需长期服药……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的内容有夸大成分,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据此,浙江省工商局认定,杭州华夏医院发布的广告属典型的虚假医疗广告。根据广告法规定,该局责令华夏医院停止发布此项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罚款。

  工商部门还查实,当时有38位病人在这个虚假医疗广告的误导之下,到华夏医院动了这项手术,然而这项手术并没有减轻病人原发病的病情,反而增加了一项新的病症。

  工商部门查证该院在这项手术上的医疗收入为25.4万元。另据记者了解,这个数额并未包括此前该院迫于舆论压力已经退还给其中14位病人的全额医疗费用,据这些病人了解统计,该院在该手术上的医疗收入有近50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广告主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此,浙江省工商局认为华夏医院的该项行为已符合国家追诉标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已正式受理了工商部门对该案的移送,并将进一步调查取证,按照相关司法程序追究华夏医院的刑事责任。

  浙江省工商局认为,此前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出现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因此,如果司法机关认定华夏医院虚假医疗广告罪成立,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杭州这家民营医院将成为“中国虚假医疗广告罪第一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