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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电话不宜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24 法制日报

  读者反馈

  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人民法院从今年初开始启用新样式的裁判文书,上面载明法官电话和适用法律,当事人可以根据裁判文书上载明的电话,向主审法官或主管院长询问或质疑裁判结果。(《法制日报》2006年3月27日)

  该院在解释时称,此举可以增强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透明性,强化案件质量,加强对法官的监督。但笔者以为,将法官电话公开,不论是办公电话还是私人电话,都有侵犯法官权利的嫌疑,不宜提倡。

  当前,基层法院普遍面临着人少案多的局面,法官工作十分繁忙,如果将法官电话公开,法官在工作中就需要经常接听电话,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种种疑问,回绝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肯定要增加法官的工作量,甚至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别是一些对判决结果不满的当事人,不是通过正常的渠道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而是频频找法官发泄自己的不满,甚至形成缠诉缠访。而某些极端的当事人,甚至通过电话谩骂、威胁法官,威胁法官及其家庭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不是笔者的杞人之忧,法官在行使正当的权利时遭当事人诬蔑、报复、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在去年底发出了《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说明保障法官安全已经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在这种大背景下,实在不应该再将法官推到矛盾的第一线,为法官的正常工作、生活环境增添隐患。

  还需指出的是,法官更是一名普通的公民,其权利同样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法官的电话号码是法官隐私的一部分,是否公开应该由法官自己决定,而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法官公开。

  其实,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有许多途径可以选择。比如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把裁判的理由说透说明白;推行审务公开,将当事人的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正当途径告知当事人;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或者举报法官的违法乱纪行为,法院可以设立统一的举报、咨询电话,集中处理。人们常说,法官的职业是孤独、谨慎的,其中就包括减少与当事人的各种接触。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笔者在此呼吁,不要再让法官的电话满天飞了,还法官一个专心办案的平静环境吧。

  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庾向荣俞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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