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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犯西宁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韩萍 震惊青海的抢劫虫草系列大案主犯张宝华、郑文、兰青羊三人3月23日被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至此,这起曾轰动该省乃至全国的系列特大持枪入户杀人抢劫虫草案划上了句号。

  罪犯张宝华、郑文及张毅龙(已判刑)经预谋,于2003年9月21日、2004年8月30日、2004年12月21日持枪抢劫西宁市七一路“玉树”虫草店、北大街“隆泰”虫草店、博纳广场

“隆源”虫草店,抢劫中开枪杀害被害人岳某、马某;抢劫后,为灭口杀害被害人孙某、郝某,抢得现金、虫草等物,案值达50多万元。此外,罪犯张宝华、郑文、兰青羊等人于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间,在西宁市同仁路等地,持枪、持刀抢劫作案11起,抢得现金、虫草、烟酒等物,案值达31万元。

  罪犯张宝华、郑文因被害人徐某不愿意参与犯罪活动,恐怕罪行败露,遂预谋杀人灭口。2003年5月底的一天,罪犯张宝华、郑文及李某(已死亡)将徐某勒死。被害人李某因不愿继续参与犯罪而被张宝华、郑文、张毅龙杀害。之后,张宝华再次指使兰青羊、郑文、张毅龙作案,于2004年8月3日零时30分许,杀害被害人李某。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宝华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郑文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兰青羊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万元。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兰青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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