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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十条新规为学生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黄辉 记者李青 针对一些地区和学校到处争抢生源,巧立名目乱收费等不规范办学行为,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为学生减负的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规范该省基础教育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这十条规定具体为:停止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改制的审批;小学、初中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新生;学校不得为各类补习班提供场地;初中、高中每班不超过56人;小学停办奥

数学科竞赛;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小学、初中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科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学校和教师不得指定学生购买学习资料;中小学教师不得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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