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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证据为本提高办案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24 法制日报

  构筑和谐社会的经侦卫士有奖征文

  林建新

  一起典型的“夹生”案件事发后,在民警中产生了巨大的震动,也引发了他们对如何提高经侦民警执法水平的深刻思考。

  2000年12月19日,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刚刚挂牌成立的第五天,便接到广东一家台资企业的报案称:公司驻泉州办事处的两名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资金携款逃跑。这本是一宗极为普通的职务侵占案,由于办案人员仍然沿用传统的“以口供为本”的侦查思维,忽视了证据收集,在对犯罪嫌疑人追捕无果的情况下,就将案件长期搁置。时隔一年之后,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江西落网,因证据不足只好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而在过后不久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又被抓获。

  此案能否顺利办结呢?翻开卷宗,里面所收集的账目资料杂乱无章,来源不明,需要前往取证的证据材料涉及两省四市的经销单位28家,且时间已久,一些证据材料有可能已经灭失无法调取,就连最起码的犯罪嫌疑人主体资格证明也未收集,这样的案件若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简直困难重重。

  面对这样一起“夹生”案件,民警们在反思后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一名经侦民警不仅要懂办案、会办案,而且要办好案。大队领导意识到,必须从转变经侦民警的执法观念入手,强化民警的法制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加强对民警的学习训练,不断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才能履行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职责。为此,他们要求民警首先必须强化证据意识,树立“以证据为本”的办案理念。通过坚持边办案边学习、以案讲评、以案释法、集中研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达到解难释疑,求得统一认识的目的。同时,他们还以开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学习训练。

  为防止民警在办理案件中经常出现的程序瑕疵,他们先后出台了《侦查员主侦制度》、《建立民警执法质量档案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的制度。为了更好地体现“程序公正”的执法理念,他们还较早推行了《公安刑事执法权利告知书》制度,并在实际办案中严格实行。

  通过采取一系列有力的举措,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逐年得到提高。该大队在成功侦破全国第一起破译银行储蓄卡串号编程窃取银行资金案件并以零口供取得检察机关批捕的基础上,2005年又成功地破获了当时在全国利用租赁合同诈骗轿车数量多、案值最大的合同诈骗案,还先后成功审结了由该市法院首次作出判决的吴友祝、谢长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案;彭森生利用租赁轿车进行合同诈骗案;蒋燕顺、蒋团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的经济犯罪案件,创下了连续五年执法质量考评全局第一的好战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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