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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有过失承担7成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杨露勇 记者秦力文 49岁的金登凯本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可最近,他成了当地的“名人”,因为他打了一个在当地人看来非常“荒唐”的官司,最终,他把“荒唐”的事变成了现实———他赢了官司。几天前,金登凯拿到了赔偿款。

  金登凯家住重庆市南川南城办事处金佛居委9组,2005年5月10日8时许,他向往常一样到庄稼地干活,然后,从承包地里背胡豆梗回家,在路过当地供电公司架设的一根电线杆

时,他被电线杆固定斜拉线绊倒,当即感到腰椎疼痛难忍。后被紧急送到医院救治,经检查,其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在南川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2天,花去3933元治疗费后,基本康复。

  出院后,金登凯找到了电杆的“主人”———重庆南川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川供电公司),要求对方给个说法。他认为被告电杆固定斜拉线横穿人行道,又未设警示标志,有明显过错,应当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两万余元。南川供电公司则拒绝赔偿,理由是电杆的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适用民法中的过错原则,被告虽然在电杆斜拉线处加宽了路面,但只注意了徒手行人通过时的安全,忽视了背东西或挑东西负重行人通过时的安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被告应当预见到横跨人行道上空的电杆斜拉线离路面太低可能会给行人造成损害,被告应当承担过失过错责任,并应当承担本案的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原告在通过路面障碍时,未谨慎注意安全义务,忽视了背东西通过此处时不安全的因素,亦有一定过失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由被告南川供电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原告金登凯14742元人民币。

  据悉,一审宣判后南川供电公司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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