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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吕启超初胜“以书袭警”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阎永纬 二十多年前依法查处治安案件,今遭却受到当事人亲属公开诽谤,这起“以书袭警”案3月21日有了一审判决,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判决《追梦女人》一书的作者公开向民警吕启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1977年10月,吕启超在担任复县阎店乡人民公社人保组(现瓦房店市阎店乡派出所)任组长期间,曾依法查处辖区农民刘某伙同其子偷窃案,刘某被行政拘留10天。

  但时隔23年后,刘某的女儿刘文娟以这一真实历史为背景,撰写一本名为《追梦女人》的16万字中篇小说。刘文娟在书中化名江蒙,用自传体的形式对事实进行所谓再现:把吕启超捏造成“大队老支书的小舅子”,因为“老支书向爹要100斤小米未给而遭人陷害”。并指名道姓对吕启超进行人格侮辱和丑化。如:描写吕启超“说话声音‘像女人一样尖细,偌大的嗓葫芦象征着他还是一个男人’”、“公鸭子一般嗓音”、“像猪一样胖,大脖子底下一圈一圈地堆着皮和肉”、“那混蛋长满黑毛的肥手”、“二十年前在阎家店派出所做了土匪也不如的行径”、“打家劫舍的事干过何止一回”、“人鬼模样”、“身着公安制服……抱头鼠窜”等等,还诬陷吕启超把她“爹打得腰折骨断”等。

  2001年3月,《追梦女人》出现在瓦房店市图书馆,吕启超发现后随即开展维权行动。

  现任瓦房店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民警的吕启超,今天拿着判决书对记者说:常规袭警手段是使用暴力危及警察健康和生命,而通过著书泄愤,亵渎人民警察声誉和形象却是一个新的“袭警”类型,应当引起人们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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