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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起换发启用新税务登记证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28日讯 记者陈晶晶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宣布,从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统一开始换发、启用新的税务登记证件,明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税务登记作出的一些新规定,也将随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举例说,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将税务登记划分为正式的

税务登记和临时税务登记两类,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核发不同类型的税务登记证;新的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开户银行于纳税人开立账户时,要在纳税人税务登记副本填登银行账号等。这些制度规定只有通过换发新设计的税务登记证才能落实。

  据了解,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的范围包括两类:一是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应当更换新的税务登记证;二是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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