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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个物件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24 法制日报

  学法之人有的一辈子也弄不清一件事,即法律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因为弄不清,所以对法律就有些许的神秘感,因而也就有了对于法律如同宗教般的信仰。伯尔曼的那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的名言几乎妇孺皆知,可是法律必须被信仰之理由却不能说清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直到现在也没有搞出个所以然来,至于法律缘何被遵守等有关“法律”字眼的问题似乎都处于似懂非懂之间。随着若干西方著作的引入,对于一些平常看起来本来应该很简单的概念,如自由、公平、正义、秩序、规则等,我们也开始像西方

哲人一样思考起来,但是思考的结果却不一定是很乐观的,大多的结果犹如抄袭一样,看不出有什么创新,顶多是个“换汤不换药”!虽然孙笑侠先生也说“学术上的盲目创新是浅薄的行为”,可是在笔者看来,盲目创新也比那些不创新只是“换汤不换药”人的品行高尚得多。在下才疏学浅,既使是想来个“换汤不换药”也很困难,所以谈有什么创新则更是难于上青天了。

  记得以前夜不能眠时曾写过一篇随笔“今夜无眠”,当时无眠而思考的法律是个什么东西现在看来似乎也有了结果,即法律也不是什么公平、正义的象征,也不是什么非要像宗教一样让我们去信仰的东西。在我看来,法律犹如我们身边的桌子、椅子、电脑、手机等一样,其实它就是个物件儿。在下此言一出,估计定会引来众多骂声,一曰法律是神圣的象征,是我们顶礼膜拜的东西,怎么可以把法律比作什么桌子、椅子等可要可不要的东西;二曰法律是有生命的东西,怎么可以把它比作像桌子、椅子等这些没有什么生命的东西一样?“骂声”或许不尽相同,但原因却只有一个,即:你不应该把法律比作物件儿。我错了吗?不应该把法律比作物件儿吗?待在下慢慢给您道来,听完后再骂不迟。

  首先,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世间所有的东西皆为物,太阳是物,月亮是物,桌子是物,椅子是物,就连那看不见的时间也是个物,而法律是人为造出来的,不管它公平与否,也不管它是犹如西方哲人所说的“良法”抑或“恶法”也好,既然是人造出来的,它不是个物件儿又是什么?如果非要说它和太阳、月亮、桌子、椅子等不同的话,只能说它和时间一样是个看不见的物件儿而已。

  其次,由于法律是人造出来的,对于它的处置还不是和咱们制造的桌子、椅子、手机、电脑一样,“招(买)之即来,挥(扔)之即去”,累了的时候,坐在椅子上,可以歇歇。想念亲朋好友抑或有什么事情时,拿起手机,听听他们的心声。想打字查资料了,就打开电脑。相反,如果我们不累、不想念亲朋好友抑或也没有什么事、不想打字查阅东西时,就可以把这些东西放在一边。法律不也如此吗?当有人违反现存的秩序时,人们就把法律拿过来用用,该罚款的罚款,该坐牢的坐牢,而当秩序良好正常时,法律就犹如那放在一旁的桌子、椅子及手机等一样,只是存在的物而已。

  最后,按马克思的理解,法律与国家同在,国家消失,法律也随之消失。这如同宇宙间的万物一样,有其产生,则必然有其消失。正如桌子用久了要换、手机用久了要丢掉、电脑用久了要淘汰一样,法律不也是如此吗?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一片自然祥和之景象,秩序井然,再要这种法律又有何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也不就是一个物件儿吗?

  当然,如果承认法律就是个物件儿,那也别小瞧了它,更别鄙薄了它呀,你如果不小心对待它,它可能还会对你发脾气呢。正如不好好的保护桌椅以及手机等物件儿一样,关键时候这些物件儿会让你难堪,轻则让你受伤(比如椅子年久失修,坐上去可能就散了架,一不小心就摔个跟头),重则让你丧命(如关键时候涉及人身危险时打手机求救,可惜由于对手机没有好好维护,手机无法拨打电话,岂不要命)。所以,虽然法律就是个物件儿,咱也得好好伺候着,该吃药就给它吃药,该打针就给它打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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