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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大有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24 法制日报

  热点透视

  本报记者 申爱山

  据新华社3月15日报道,14日上午,广西司法厅、广西信访局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启动仪式在南宁举行,公布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方式、程序和工作纪律,对于规

范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提出具体执业规范。我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早在5年前已在各地有所显现,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律师在息访止诉方面的作用已被社会所认可,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成为中国律师的一个新特色。

  律师为上访户解答疑难

  3月15日,江苏泰州天滋律师事务所主任冯亚强怎么也没想到,他第一次随市司法局到兴化市周庄镇邬牛村参与下访,就受到村民们如此“追捧”,一个又一个涉法问题让他应接不暇。泰州市自2001年首创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以来,为诸多矛盾的妥善解决找到一条新途径,引起了多方关注。省委书记李源潮曾为此作出批示,“这个经验很好”,并要求在全省推广。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在实地视察后认为,这是个新鲜事物,有首创精神。2004年3月,浙江省信访局、司法厅联合发文推广“泰州模式”,要求在全省各地普遍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其实在泰州模式形成前后,全国不止一地出现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深圳市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于2002年9月开始,多批律师以市领导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了接访活动,在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在涉及劳动纠纷、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房产纠纷、企业改制等上访案件上,更是发挥了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不可替代的作用。

  “有了律师相助,我们的上访就更有底了。自己文化程度不高,以前只晓得有事找政府,经过和律师面对面的交流沟通,总算知道哪些事该找政府,哪些事该找法律了”。上访户老胡宽心地说。从去年3月以来,浙江临安市信访局和司法局共同推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每周二、周四由执业律师直接参与接待信访工作,上访人员满意而归的越来越多了。

  基层信访案件反映最突出的就是农村征地款分配、村务公开及村干部作风等问题,非常琐碎。在信访接待室坐堂的律师要承担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的任务。通过律师的解答,很多重复上访者可以直接进入司法途径,减少走弯路,有效降低了上访成本。

  律师谈参与信访工作

  为避免出现拆迁中的信访问题,北京市在奥运村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拆迁问题由律师提前介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参与这项工作的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起堂和李威说:“首先,老百姓很多不懂法,上访的问题大多都涉法,因此法律宣传要到位。奥运村的拆迁工作能做到零上访和拆迁前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律师主办了几次大型法律咨询活动有关。其次,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因为律师的地位是中立的,不属于政府机关,通过律师的解释,大家容易接受。第三,要有服务意识。现在很多拆迁公司遇到拆迁问题,不跟老百姓沟通,激化了拆迁居民的抵触情绪。而拆迁的群众往往认为政府拆迁是和群众对着干。而律师一方面耐心宣传法律,同时把群众当成自己的当事人,耐心沟通,为群众着想,群众比较容易接受。

  由于律师不是公职人员,同时又不是争议案件的主体,在很多情况下其意见更容易被群众接受。律师通过对上访群众进行法律引导,把属于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问题引入法律程序,或进行诉讼外自行和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访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上访群众维护合法权益。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上访群众对法律和政策理解存在误区,或感情上难以接受而引发的上访案件,律师则做好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广东佛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祖佳说,目前,群众信访中反映的涉法问题占较大比例,并有逐渐增长趋势,这类矛盾往往不便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更适合走司法途径。让律师介入信访,实际上是向老百姓传递了这样的信息:一些涉法问题的解决,通过法律渠道比上访更有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说,由于城市拆迁涉及到规划、建设、土地、房地产管理等诸多领域,政策性和时间性极强,需要各个方面、各个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这些环节都涉及法律问题,因此律师参与拆迁事务的处理和调解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律师的调解能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不合法、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及民事活动往往是房屋拆迁中酿成纠纷、形成诉讼的隐患。通过律师事前介入,提供准确、及时、合法的法律意见或咨询服务,能够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律师参与信访值得提倡

  不可否认,在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所涉及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向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所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后,出现了向政府部门寻求法律程序之外帮助的上访活动,大量的涉法信访案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不仅让信访机关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已经对司法权威提出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如何使涉法上访问题得到正确、及时、有效的处理,以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当前极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晓阳说:“我个人认为,上访难在相当程度上是信访办心有余而力不足,这是体制上的问题。信访本身是接受群众的来访,提意见,但是信访没有这个权力也没有这个能力解决老百姓提出的问题的。因为这个制度的本身限制了它的权力。信访办的责任是开路条,来访意见转回地方或者是转回哪个部门。信访难并不是因为公民是弱势的,强势的政府机关就不管,不受理,我认为根本原因是信访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不完善造成的。”

  重庆市信访办徐阳处长在引进律师从事信访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之后说:“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可以引导群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政府依法行政也起到监督和督促的作用,同时使群众对立的情绪得以缓解。一些纠缠多年的经济纠纷,经律师协调后都转入正常的司法程序了。”

  在县、乡一级,信访是普通百姓寻求帮助、调解矛盾的主要途径之一。很多来自民间的呼声、意愿、情绪就来自于信访室。但由于很多上访者对于政府和法律的分工并不是很清晰,造成了少数人因采用偏激手段而致使矛盾进一步扩展。据临安市信访局介绍,由执业律师直接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可以避免因“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造成的信息歪曲。当这些信息经过律师的专业筛选再反映给决策机构时,将会更为直接、迅速、真实。

  在涉法涉诉类信访工作中,应引入司法机关外的第三方,有利于增强涉法涉诉类信访的公信力。信访机关设立的律师室,让律师作为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身份出现,把原本就是应该依法解决的社会矛盾从政治层面剥离出来,重新回归到法治的轨道,是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这是创新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新机制,推进了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应当是解决涉法信访问题的发展方向,也是提高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此举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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