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公证处不算民告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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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2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年过八旬的陈奶奶昨天被自己的孙子告了。南京市公证处也被牵连其中,成为南京首例适用《公证法》,按普通民事案件审理公证处的案件。 祖孙矛盾源自一份公证书。去年9月,陈奶奶和8个子女到南京市公证处做了公证, 称老伴生前没有立遗嘱,子女们都自愿放弃继承,老伴留下的一处房产就归陈奶奶一个人。但孙子却说,爷爷死前不仅留下遗嘱处分了房产,还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因此第二份公证应该撤销。值得一提的是,南京玄武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交给行政庭办理,却转到了民庭法官的案头。该法院立案庭庭长高炜说,以前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所以告公证处,都是行政案件。 但3月1日起实施的《公证法》明确“公证机构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告公证处的案件就要按照民事纠纷处理了。玄立毛蕾 (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