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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调整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34 贵州日报

  3月27日,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媒体通报:2006年度贵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将作调整。此次调整调高了省医和贵医的标准,调低了二级医院和实行首诊制试点的社区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的标准。参保人员患小病,选择二级以下医院比较合理。对于确需到大医院治疗的重病患者,由于大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降低了50%,因此重病患者个人负担总体上比调整前低。

  2006年参保人员在省人民医院和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在职职工由1100元调整为1500元,退休人员由900元调整为1200元;持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在这两家医院住院或门诊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不作调整。参保人员在其它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不作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比例方面,参保人员在省人民医院和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等三甲综合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的个人负担比例,在职职工由14%调整为16%,退休人员由7%调整为8%;持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在三甲综合医院住院或门诊治疗,个人负担比例不作调整,即在职职工为14%,退休人员为7%。参保人员在二级医院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在职职工由8%调整为6%,退休人员由4%调整为3%。参保人员在其它定点医院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不作调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5%。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贵阳市的医疗消费上涨趋势较快,2005年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人均医疗费用高达8141元,远远高于2004年全国人均医疗费用4284元水平。今年1至2月,贵阳市参保人员人均医疗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0%。此次调整,目的是通过合理拉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病人自负比例和收费标准,大幅度增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来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就医,合理分流参保病人,达到减轻患者个人负担,尤其是降低重症病人的经济负担的目的,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

  作者:周静 白骥 付婧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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