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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曝光广州拍卖行业四大“黑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03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3月29日电(记者 吴俊)广州市民冯老太得知一座大楼将在某拍卖行拍卖,于是交了100万元保证金参与竞买。不料,这家拍卖行派人游说:“别参与竞买了,我退还你保证金,再多给你100万!”原来,拍卖行早已“内定”了竞买人,不想让冯老太参与竞买。

  这是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郑永中日前首次披露的广州拍卖行业鲜为人知的

“黑幕”。原来,不少拍卖行以极低的价格将法院委托其拍卖的执行物拍卖给事先“内定”的竞买人,再与竞买人“分成”。

  据郑永中介绍,为了尽可能阻止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争,拍卖行往往采取以下四个花招:

  第一招:“妖魔化”拍卖标的物,拒绝竞买

  有市民在报纸上看到拍卖行的拍卖公告,前往拍卖行要求参与竞买。不料,却被告知“法院通知停止这项拍卖”。而实际上却是拍卖行编造的谎言,有意拒绝“外人”前来竞买。

  有的拍卖行还故意选择节假日登出拍卖公告,或将拍卖公告登在报纸的中缝等“隐蔽”处,企图不让公众看见。

  更有甚者,故意将拍卖标的物“妖魔化”,称“这个汽车撞死过人”、“这个房子有麻烦”等等,企图吓退有竞买意向的人。

  第二招:雇人控制竞买,游说竞买者

  不少拍卖行都雇佣一些人在拍卖现场控制场面,让拍卖结果向自己预期的方向发展。这些被雇来的人,有的参与竞买、压低价格,有的在现场游说其他竞买者,“利诱”其放弃竞买。如上述案例中的冯老太,最后就是在这样的“利诱”之下放弃了竞买。

  第三招:不按程序拍卖,提前落槌

  拍卖师没有按拍卖惯例叫价,没有采用有效方法调动现场气氛,且等候竞价的时间过短,甚至有时视而不见竞买人的举牌,这些都阻碍了这次拍卖成交价的进一步提高。

  第四招:拍卖成交后“过户”给非竞买人,偷龙转凤

  法院在为拍卖成功的房产办理过户裁定时,常发现这样的情况:来办理过户的人不是当初拍卖会上成功竞买的人。原来拍卖行已经“偷龙转凤”,悄悄将竞买成功的人换成了“自己人”。

  针对拍卖行业的种种“花招”,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已作出规定:拍卖机构必须在媒体重要版面刊登拍卖公告,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每次拍卖会必须全程录像,涉及重要案件的拍卖会,执行人员必须到场监督;并规定法院对拍卖标的物的过户裁定只过户给当初成功竞买的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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