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防止法律被架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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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07 南方报业网 |
卫生部日前制定的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但在现实中,这一规定能否得到执行却值得怀疑。 从交易程序来看,器官买卖的双方完全可以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即使被人举报,被揭露了,那又怎么样,动个手术,总得拿点钱补补身子吧,怎么个补法,恐怕就是个未知数了。“有关部门”凭什么去调查人家。此外,这里面也存在不可避免的道德风险,一边是等 着急救的生命,难道“有关部门”就这样光看着吗?我并不反对法律中写进“人体器官不得买卖”这一条,但是,一条法律不能只是一个光杆司令,它必须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执法环境。事实上,现在大多数西方国家,也是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但是,他们对器官无偿捐赠上的教育和宣传,则远远超越了我们,而且,还建立了专职的器官捐献分配机构和网络。此外,有些国家还在尝试通过其他财政手段来鼓励器官捐献的方法,比如给死者家属减免部分治疗及住院费等。这些措施无疑挤压了“器官买卖”的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