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新规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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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10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近日,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期间可享受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 《通知》指出,对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 业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通知》强调,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据了解,各地在做好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吸纳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见习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任永华徐伟\) |